1)理事单位候选名单由筹备组协商产生。然后交大会讨论、举手表决通过。
2)大会进行选票选举,每个单位填写一张选票。同意的在上方画 O ,不同意的画×,不画符号的为弃权,可以另选另外的单位,在空格内填写另选单位的名称,并在上方画 O ,选举单位不能超过候选单位数,超过的为废票。
3)投票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放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。
4)选举为等额选举,凡得票数超过选票数 50% 的当选。
5)如果当选的理事单位数少于候选单位的 70% ,将重新协商补选。
6)在非理事候选单位中推荐产生 3 名选举工作人员,分别担任唱票、记票和监票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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